·僅通過靜脈輸注給藥。
·請勿通過靜脈推注或推注方式給藥。
·利妥昔單抗只能由具有適當醫療支持的醫療專業人員服用,以應對嚴重的輸液相關疾病
如果發生這些反應,可能是致命的。
·成人和兒童B細胞NHL的劑量為375 mg/m2。
·CLL的劑量在第一個周期為375 mg/m2,在第2-6個周期為500 mg/m2,與FC聯合用藥,每28天給藥一次(2.3)。
·zevalinβ(ibritummab tiuxetan)治療方案的劑量為250 mg/m2。
·RA與甲氨蝶呤聯合給藥的劑量為每24周兩次1,000 mg靜脈輸注,間隔2周(一個療程),或根據臨床評估確定,但不遲于每16周。每次輸注前30分鐘,建議靜脈注射甲基強的松龍100 mg或等效糖皮質激素。
·活性GPA和MPA成人患者聯合糖皮質激素的誘導劑量為375 mg/m2,每周一次,持續4周。對于通過誘導治療和糖皮質激素聯合治療實現疾病控制的GPA和MPA成年患者,隨訪劑量為間隔兩周進行兩次500 mg靜脈輸注,之后根據臨床評估每6個月進行一次500 mg靜脈輸注。
·GPA和MPA聯合糖皮質激素治療的兒童患者的誘導劑量為375 mg/m2,每周一次,持續4周。對于通過誘導治療和糖皮質激素聯合治療實現疾病控制的GPA和MPA兒童患者,隨訪劑量為間隔兩周進行兩次250 mg/m2靜脈輸注,之后根據臨床評估每6個月進行一次250 mg/m2靜脈輸注。
·PV的劑量為兩次1,000 mg靜脈輸注,間隔2周,聯合逐漸減少的糖皮質激素療程,然后在第12個月以及之后每6個月或根據臨床評估靜脈輸注500 mg。復發時的劑量為1,000 mg靜脈輸注,并根據臨床評估考慮恢復或增加糖皮質激素劑量。后續輸注不得早于前一次輸注后16周。每次輸注前30分鐘,建議靜脈注射甲基強的松龍100 mg或等效糖皮質激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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